证券、期货结算体系比较分析

 作者:汪红梅  出处:证券时报    分类:期货理论  

  证券、期货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运作机制、交易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多的相似之处。如结算机构的功能、结算体制相同,主要风险管理制度也相同,但二者也有很多不同之处。证券、期货结算体系的不同之处 
  1、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不同。 
  证券市场结算机构与交易所之间相互独立。而期货市场结算机构则采取非独立的形式。目前我国三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分别隶属于各自的交易所,负责本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清算、实物交割清算和风险控制。 
  2、结算制度不同。证券市场采用净额结算制度与会员进行股份与资金的结算,即结算机构作为买卖双方共同的交易对手,对每一会员交易日的股份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累计轧差,计算出会员应收或应付的股份和资金净额,并据此与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市场则实行全额结算制度,交易所对会员合约的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按全额进行累计,按全额计算并收取会员的各项应收、应付款项。 
  3、对于交易结算的计算及交收方式不同。 
  (1)、保证金的概念不同。 
  证券市场的保证金仅是对经纪会员而言,是该会员为确保交易的履约而预先存入交易所的资金,可用于交易结算,该额度根据会员的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核定,会员在进行下一日的交易前须高于此额度;而期货市场的交易保证金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的,交易品种不同,收取的保证金比率也不一样。 
  (2)、交易手续费计算方式不同。 
  证券市场的交易手续费是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收取的;期货市场的交易手续费,在各交易所的收取方式还不一致:有的交易所是按定额计算的,有的交易所是按比例收取的。 
  (3)、交易结算价计算不同。 
  证券市场以收市价作为结算价,其计算方法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以成交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价;期货市场结算价为某一合约当日所有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4)、清算资金交收时间不同。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所有清算资金在交易当日(T日)结算后并不需要足额划拨,而须在T+1日的下午5时之前划入交易所的清算帐户;期货市场的清算资金是在交易当天结算后即时划转,不足部分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交易日第一交易小节闭市。 
  (5)、清算资金划拨方式不同。 
  目前,期货市场资金划拨方式较为单一,原则上为会员在交易所所在地的结算银行的专用资金帐户与交易所的专用结算帐户之间进行划转;证券市场的资金划拨方式较为灵活、便利,除了上述方式以外,还通过“银企合作”等方式,使会员的资金划拨突破了须在交易所所在地结算银行办理的地域限制,从而使资金清算更加快捷、安全、高效,另外,证交所目前所采用的“电子自动划款系统”为清算资金的划拨探索了“无纸化”划款的新思路。 
  4、交割结算处理方法不同。 
  证券市场为现货市场,其交割处理方法较为简单,其流程为在交易结算后,对证券的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的结算与交易结算是联系在一起的,不需进行额外的结算,不涉及商品实物的交收。 
  期货市场的交割处理就相对地复杂一些,当前我国的期货市场交易的品种均为商品期货,商品期货的交割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商品实物的处理,因此,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主要分为两个环节,分别为期货阶段的交割结算处理、现货阶段的交割结算处理,前一部分的结算与对期货交易的日常结算相似,后一部分的结算是与现货的交易结算处理相似。 
  5、风险管理侧重方面不同。 
  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可分为交易前和交易后两部分,但主要侧重于交易后的管理。交易前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交易者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要求会员提交一定额度的结算保证金;由于会员在交易时,其资金与交易头寸是分离的,会员的清算资金能否及时、足额缴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交易后的风险管理也主要集中在确认会员能否将清算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交易所的结算帐户,市场为此也采取了许多措施。 
  而对期货市场来说, 由于期货市场实行的保证金制度具有的“杠杆效应”,风险管理显得更为重要。期货市场的风险分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部分,主要侧重于对交易中及交易后的管理。交易前主要也是对会员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要求会员存入50万元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在交易时可以使用,但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须高于此限额;在交易过程中对会员的资金、持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交易后主要是会员的清算资金能否足额划转,并对会员的盈亏情况进行预测。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会员的资金与交易头寸一一对应,严格按会员的资金额度允许其进行交易,并即时收返交易保证金,禁止会员透支交易,交易结算后对会员的各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即时地划转,并采取强制平仓等一些措施确保会员清算资金的及时、足额缴纳。相应地,交易结算系统也是按这一要求设计的。 
  对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结算体系的一些探讨 
  1、结算时是否可按净额结算并在T+n日划转清算资金。净额结算方式并在T+n日划转清算资金并非只为我国证券市场所采用,同时也为国际上一些证券、期货市场所采用,如很多交易所所采用的SPAN系统即是在净额结算的基础上对会员的风险进行管理的,按净额结算并在T+n日划转清算资金并未直接造成这些市场风险的增大或失控,反而能够降低会员的交易成本,提高清算效率。 
  对于期货市场来说,交易者交易前先将大笔的交易资金存入交易所,这样做或许可以降低一些清算资金的交收风险,但同时势必造成交易成本的大幅增长。因此,在健全风险管理及其他管理各项法规、制度的前提下,能否借鉴国内外其他市场已经成功并适合期货市场的先进经验,如净额结算制度、在交易时资金与交易头寸相分离、清算资金在交易结算后第N个交易日划转等,以顺应趋势,促进结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高期货市场的结算工作水平。 
  2、在清算资金划拨方式上进行创新。目前,期货市场的资金划拨方式比较单一、原始,不仅效率较低,资金划拨成本也相应地提高,会员对此反应也较强烈。交易所能否在这方面借鉴一下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在资金的划拨方式方面进行一些创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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