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交易规则和运作机制,现就黄金期货合约及有关规则征求意见。
上海期货交易所9月12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7] 158号)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交易规则和运作机制,确保黄金期货的平稳、成功上市及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功能,将《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内容:
交易品种 黄金
交易单位 300克/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克
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克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符合国标GB/T4134-2003规定,金含量不低于99.95%的金锭。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